一九八八年春,洪秋生律师辞去厦门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的职务,开风气之先,创立全国最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九九四年六月,洪秋生律师退出原合作所,创立洪秋生律师事务所。在洪秋生律师的带领下,全所同仁白手起家,艰苦奋斗,以高水准、高效率的服务取得斐然业绩,洪秋生律师成为名闻全国、声播海外的法律服务机构。一九九九年初,洪秋生律师所改制为合伙制执业机构——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创立积累了洪秋生律师十几年的经验与优良传统,并在人员培训、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革新措施,形成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
本所拥有一批立志献身法律服务事业的执业律师。他们既有长期从事司法和法学研究的法律专家,也有学专长、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他们均经过严格的从业训练,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效率、服务技巧等各方面之素质,达到较高的水准。更重要的是,本特别注重发挥律师团队优势和集体智慧,重大、疑难案件均提交律师业务会议集体攻关,摒弃单打独斗的陈旧办案方式,因此往往可以办挽狂澜,成功率、胜诉率特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