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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个小区的公维金之辩 公维金使用应公开

  2008年07月15日 07:47   来源:东南快报   

厦门:一个小区的公维金之辩 公维金使用应公开

  厦门湖里区昌宾路的特祥苑小区,前任物业公司私自撤出小区,剩余11万元公共维修金“下落不明”,一业主主动带头追讨,受众业主欢迎。但在被选为业委会主任后,该业主的举动反遭置疑。

  真相如何,昨日,本报记者前往调查。

  原物业公司悄悄撤离 私自找了另一物业公司接管

  特祥苑小区有200多位业主。“去年9月,没有通知全体业主,单方面撤出了小区”。昨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范女士介绍,该小区2000年交房,原物业厦门万地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驻,去年9月底,该物业公司悄悄撤离。

  “他们走后,突然冒了一个‘创优’的进来”,范女士说,原物业公司撤出前,还直接找“厦门创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接管特祥苑。

  小区业委会成员张老先生、康先生等人证实了范女士的说法,并表示,业委会成员也在为这笔公共维修金的追讨而烦恼。记者走访小区一些居民,他们也表示知道此事。

  据业委会成员介绍,原物业撤出前,该小区的原业委会主任搬走,导致业委会处于半瘫痪状态。前物业离开一个半月后,小区成立了新的业委会,由范女士任主任。范女士当时也承诺要帮大家追回这笔公维金。

  新业委会按要求开了账户,并前去核实公共维修金还剩余11.5万可移交后,原物业公司仍没把这笔维修金汇入业委会账户。

  “他们一直不接电话,财务的电话打通后,对方就说不清楚”,范女士用“一直回避”来形容对方的态度,该公司还从湖里区东渡路搬离,也不清楚搬到哪去。

  昨日,记者按范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该公司财务部门电话,对方只说了句“不清楚,不知道”即挂断电话,再次拨打则无人接听;该公司经理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业委会主任成立物业公司 业主要其辞职并公开账目

  2007年9月,万地欣物业公司单方撤出特祥苑,特祥苑11万多元公维金余款没移交给特祥苑业委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范女士虽然带头追款,却引来其他业主质疑声。

  据业委会成员张老先生等人介绍,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在没有任何章程和选举方案下,特祥苑成立了第二届业委会。范女士表示愿为特祥苑追回这11万多元的公维金,业主们就推选范女士为业委会主任。

  同年10月,未经特祥苑业主大会同意,私下跟万地欣公司达成协议的创优物业公司进驻特祥苑。大部分特祥苑业主对创优公司存在不信任感,拒绝缴交各项管理费用,导致创优公司最终在今年1月撤出。创优公司撤出后,范女士成立瑶祥物业公司进驻特祥苑。

  范女士既是特祥苑业委会主任,又是管理特祥苑的瑶祥物业公司老板。特祥苑后来有业主要求范女士退出业委会,范女士没有答应。今年6月,和贵物业公司进驻特祥苑后,有业主要求范女士公开其管理特祥苑期间的公维金账目,同样遭拒绝。

  特祥苑有业主开始对范女士主任身份的合理性表示了质疑,并多次向居委会、街道、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请求协调,但多次协调都没有结果。

  业委会的梁女士表示,范女士在管理特祥苑期间,很多事务没经过业委会表决,也没有公告,就自己决定实施,公维金账目也没公开,业主们意见很大。

  记者从业委会成员康先生处得知,范女士虽在特祥苑有房产,但住在榕福苑(特祥苑后约100米处)。业委会成员张先生表示,不住小区内就不应该继续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

  账目为何不公开?范女士的说法是,她对公司的营业状况有保密的权利,而且部分业主拖欠管理费,她已为小区垫付了不少费用,等11万公维金追回来后,她会向全体业主公开维修金账目。

  部门说法>>>

  厦门市、区两级建设部门:

  公维金使用应公开

  湖里区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才能进入业委会,法规没详细规定,主要是按照业委会成立时的选举方案和章程来实行。

  对于双重身份和公维金账目公开问题,该区建设局明确规定,除非业委会超过半数同员同意,否则不能具备双重身份,并且一定要公布公共维修金账目。

  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介绍,物业纠纷在厦门时有发生,这种市场行为,谁对谁错真假难辨,中间问题如何还不清楚。

  邱永聪认为,要解决问题,首先要争议双方委托物价部门对公维金进行审计,然后再进行交涉。但物业公司要对业委会公开公维金的使用情况,且每半个月就要公布一次,业委会也有这方面的监督权利。(东南快报 记者 高金环 见习记者 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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