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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从天降,险些砸路人
事发禾祥西聚祥广场,"智囊团"律师表示,若致人受伤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危险了!一块砖头突然从天而降,险些就砸到了一个过路的人。”25日下午4点半左右,一位张先生致电商报报料称,在禾祥西路聚祥广场,楼上突然掉下来一大块砖头,差点砸到了路人。
事件:天上掉砖头险些砸路人
记者立即赶到现场。当天是圣诞节,禾祥西路上人来人往,循着张先生的指引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散落着一些砖头的碎片,地上留有很明显的被砖头砸过的痕迹。“刚才因为有运钞车经过,所以大块的砖头碎片都被搬开了。”目击整个事件的张先生说,当时他正在银行门口为客户办理业务,突然听到一声闷响,一块砖头砸在人行道上四分五裂,地上最大的砖块碎片有整块砖的三分之一大,幸好没有砸到人。回忆当时的情形,张先生说十分惊险,那块砖头就擦着一名路人的手臂掉下来,因为楼层太高,大家都没看到到底是从哪层楼掉下来的,那名路人只能对着楼上大骂。
“实在太危险了,幸好没砸到那个人。如果偏那么一点,指不定会变成什么样!”张先生说,因为他们长期在银行门口做信用卡业务,经常能看到楼上倒水或者扔东西下来,“有一次更夸张,还有人倒了一盆稀饭下来”。张先生说,禾祥西路是一条很繁华的道路,每天从那里经过的人很多,乱扔垃圾实在危险。
银行保安也告诉记者,以前楼上有人倒了一盆水下来,正好淋到了一个路人,把人家从头到脚淋了个透,因为找不到是谁倒的水,那个路人也只能骂了几句,自认倒霉了。保安说,楼上乱扔东西乱泼水的情况他们“见多了”,他们也向聚祥广场物业反映过,但情况好像并没有改观。现在连砖头都砸下来了,确实该引起大家重视了。
物业:业主对高空抛物意识淡薄
对于张先生和银行保安反映的这些情况,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负责聚祥广场物业管理的银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王主任说,因为大厦总共有23层,属于高层建筑,之前他听说过有人从楼上泼水的情况,那可能是一些出租户或者业主在浇花的时候不慎把水倒了出来。楼上倒稀饭、扔砖头的事情他倒是没有听说过。作为大厦的物业,他们在大楼的进出口处都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志,而且也经常在告示栏上张贴宣传教育材料,希望能提高业主的素质。
王主任还说,《业主公约》里都有不允许高空抛物的约定,但是很多业主对这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他还说:“住户从楼上扔砖头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整栋楼的业主都会受牵连。”他表示,物业公司会加强对业主的教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因为高空抛物造成危险的情况在我市并不少见。一位家住卧龙晓城的林先生说,有一天晚上他们家楼上的一位业主把车停在楼下,楼上乱扔垃圾正好砸到了他们家的车。那位业主很生气,决心追查到底,于是挨家挨户的敲门询问,就这样折腾了一个晚上,结果没有人承认。
律师:若致人受伤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以这么说,目前行政上的制裁对于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规定。”商报业主智囊团成员、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志宁律师这样说。
郑志宁说,如果扔下砖头砸伤人,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扔东西的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扔的是一些生活垃圾之类的东西,并没有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影响到邻居正常生活的,邻居也可以通过主张相邻权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郑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即使没有对他人造成什么损害,但的确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主要还是应该增强居民的道德观念。如果因为高空抛物损害到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郑律师也呼吁在立法上应当对此类行为进行明文禁止,并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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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文明应对楼上抛物
“楼上乱扔东西的情况我也遇到过好几次,不过我都没有发火,用很文明的手段对付这种不文明现象。”前埔南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老黄说,他家住在三楼,有一个很大的露台。一天早上他在露台扫地,楼上突然扔下了一袋垃圾,砸在了他的脚边。垃圾袋里有水,溅了他一身。当时他也没看清楚是谁扔的,就去楼上挨家挨户问,所有人都说不是他们扔的。后来,他把垃圾捡了起来,把它放在了居民进出必经的电梯间里。老黄还向保洁员交代不要把这袋垃圾清理走,他还写了一张“事件说明”贴在墙上,奉劝“肇事者”能主动把垃圾清理走,同时希望住在楼上的人不要乱扔东西。到下午,他发现垃圾已经不见了,保洁员说不是他清理的。老黄说,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斗气,而是希望通过这件事,引起大家的重视,不要再从楼上乱扔东西下来。他估计是“肇事者”最后把垃圾清理掉了。
老黄把这件事告诉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把他写的“说明”复印了下来,张贴在小区里每一个电梯口,教育小区里的居民注意社会公德,不能从楼上乱扔东西,后来情况大大改善了。 (厦门商报 倪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