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推荐

您所在的位置: 厦门站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外地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福州:物业不良行为及业主投诉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2008年09月12日 08:29   来源:东南快报   

物业不良行为及业主投诉定期公布 


    今后物业企业不良行为及业主投诉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发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没有招投标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为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昨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意见进一步加强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据悉,今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将实行有效期两年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房管局还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将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查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此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开发商都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对于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或者小于上述规模的住宅物业,须经物业项目所在地区房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如果开发商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房管局将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房管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行为的监管,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约方在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并书面报告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物业管理站,在社区内公告15日。

  在合同期限内物业企业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将企业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南快报 黄欣达 张学得 )

 
    更多新闻尽在厦门房产资讯,楼盘资料尽在厦门新房信息,买房租房尽在厦门二手房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免责声明
作为网络媒体,XMHOUSE.COM只为网友提供一个言论平台,网友言论并不代表XMHOUSE.COM的观点。因此,XMHOUSE.COM对于该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 XMHOUSE.COM尊重他人的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求我们的使用者也尊重他人之权利。请网友在发表言论的时候注意措辞,禁止带有攻击性、反动、色情的词汇。XMHOUSE.COM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决定终止侵害或违反他人权利之使用者的帐号。 如果您认为您的作品被非法重制,请及时向我们投诉。同时,对于侵犯本网版权的行文,我们也将保留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