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频道推荐 |
亲人亡故户口还在 岛外农村对此见怪不怪
近日,周笑(化名)死在海沧女儿家里。按照惯例,女儿没为她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遗体顺利火化了。
按照规定,今年7月20日开始,厦门市民必须先注销亲属户口,凭死亡证明,才能火化遗体。而在岛外,不用死亡证明,只要当地殡仪服务站一纸四联业务单,家属在上面签名画押,遗体就能火化。
人死了,但户口还在,这个怪圈至今仍有延续。
风俗让亲人尽量死在家中
据了解,在闽南农村,要死的人若是不能趁最后一口气回到家,是不能进村进屋的,只能停放在村外。为了让家人能在家中离世,大部分人选择还剩最后一口气时赶紧把亲人拉回家,如果在半路断气,他们甚至会给他戴上氧气罩,装作还剩一口气。
海沧殡仪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说,不在医院死亡,医院就不给开死亡证明。
留住户口能得到征地补偿
“本地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有的员工说,外地人一定要开具死亡证明才能火化,本地人只要一纸业务单就能解决问题。也许有个理由能够解释,“人没在,户口还在,涉及很多福利。”他说,就连业务单,家属有时也不愿意签。
农村走向城市化,不少地方征地,有些村民的家人死了几个月也不愿销户,就是等着征地补偿。
开死亡证明手续繁杂
岛外一家殡仪服务站的员工说:“碰上周末怎么办?没法开证明,那尸体不是都要腐烂了?”
集美区殡仪服务站前任站长林先生认为,村民不愿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和手续繁杂有关系。“叫哪个单位开?除了案件,一般人都不会愿意开。”最后,只能凭火化证明去注销户口。“岛外不比岛内,老百姓要跑一趟派出所很不容易。”
现任站长王仁敬认为,即使老百姓去了派出所,有的民警没经验,死亡医学证明一次要开具两份,一份归火葬场,一份给殡仪服务站留档。“民警要是只开一张,老百姓还要再跑一趟。第二张死亡证明常常补不上来。”

单靠民政力量不够
国外法医去居民家中验尸
市殡葬管理处综合科科长陈德水介绍,国务院早在1997年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里就明确指出,死者火化必须具有医疗卫生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002年出台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中也同样明确了这个要求。
陈科长说,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里有个明显的问题,“火化遗体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但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并不明确,至少乡村卫生院是绝对不具备开死亡证明资格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要求里,有明确规定,死于家中者,由负责该基层卫生组织的医生填写。陈科长认为,要证明居民正常死亡,需要医院里的专业仪器,单纯让乡村医生靠经验判断居民死亡,这本身不具备公信力。
陈科长说,除去风俗与观念、手续繁杂、农村复杂的利益关系,“监管方面也有漏洞。”他认为,服务站与火葬场没有坚持原则,强制居民出具死亡证明,才让大家有了空子可钻,最终这项政策迟迟无法在岛外落实。他说,《出生医学证明》与《死亡医学证明》属同一等级,国家早就对《出生医学证明》走了司法规范程序,而《死亡医学证明》却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起点。
陈科长强调,殡葬不是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一件大事,单靠民政力量不够,需要各个职能单位的配合。
据悉,在国外,不少发达国家在殡仪馆配有法医,能跟着运尸车去居民家中验尸,在火化前最后一刻,还会对尸体做最后一次检查。在香港,居民老死在家中,也会有医生上门检查,如果确定是正常死亡,才开具死亡证明,若有疑虑则请司法部门再对尸体做进一步检查。(厦门晚报 刘蓉 实习生 林路然)
【相关链接】
死者不销户有什么问题?
如果有年龄相近的违法人员拿钱买通死者家属,然后用死者的身份到派出所办理一张真的“假身份证”,那么他就可以在国内畅行无阻。派出所警察绝不可能认识辖区内的每一位居民,连土生土长的村干部都做不到这一点。另外,死者不销户,也导致我国的人口管理数据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