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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期比一期便宜 老业主能讨个说法吗?

  2008年08月20日 08:18   来源:海峡导报   

房价回调
老业主能讨个说法吗?
 

 

    从去年年底开始,全国各地楼市普遍进入低迷状态,市场观望情绪严重,交易量大幅缩水。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上海、广州、东莞等地很多楼盘都开始采取各种明折暗折的促销方式。价格的逐步回归理性,对于正准备买房的人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可是那些前期高位买房的业主却叫苦连天,房价的回调意味着原先购买的房产面临贬值。因而,一些打折幅度比较大的项目,老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讨说法,要求补差价或者赠送精装修等,甚至是退房。同时,有些业主看到投资回报无望,原来签了认购书的房子也纷纷要求退房退定。


    虽然此波行情,厦门房价回调幅度不大,但是也有个别楼盘出现了二期比一期卖得便宜的“倒挂”现象。于是也出现了个别业主开始效仿外地的做法,向开发商索赔,甚至声称退房。对于这样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为此,我们就此话题,以及由于房价回调的相关几个话题,采访了相关律师,听听专业解析。


二期比一期卖得便宜,老业主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说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围绕供需存在正常的上下波动,这是经济规律的体现;反映到我国法律规范上,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开发商在房价下降时承担补差价的义务;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无义务补偿购房者差价。


    上世纪90年代末香港金融危机时期,房价跌幅达50%以上,“负资产”情况非常普遍。当时李嘉诚坚决拒绝了消费者退房、退定的要求,他认为市场行为必须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商业伦理的基础上,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也有一些购房者认为,房产不仅具有居住的功能,同时它属于一种投资。如果这样认为,股市和楼市则更为相近,却没有人因为股市的大跳水,找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索赔。而且一些业主也应该换位思考,如果楼市大涨,又有谁愿意将涨价部分补偿给开发商?对于个别开发商,尤其是后续还有二期、三期楼盘发售的开发商,尽管没有补偿的义务,但考虑到项目后期的推进,对老业主做出让步,通过赠送的方式弥补他们的 “损失”,也属于“道德”范畴,并非法定的义务。


签了合同,办了按揭,还能退房吗?


    律师说法:一般在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一种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二是面积误差超过约定;三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修补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如果是不符合以上几点,合同中又没有特别约定其它退房条件的,购房者是不可以要求退房的。现在有些购房者因为价格波动,而要求退房,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有一种情况可以除外,如果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和开发商约定,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要给予补偿或退房。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很少有听说签订这种条约的。


交了定金或首付,因贷款政策影响,买房受阻,可以退吗?


    律师说法:去年9月底,国家关于房贷政策调整,的确打乱了一些购房者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第二套、第三套贷款买房的消费者,由于首付和利率的双提高。原来交了30%的首付,一下要变成40%,甚至是50%,同时贷款利率也高了很多。因此有些人感觉买不起房或者感觉买房投资不划算。但是这种情况能不能退,还要看购房者当时和开发商如何约定,如果购房协议上没有写明,如果贷款不到位,谁来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清楚,就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有约定,一般按约定执行。(海峡导报 邱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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