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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打假!瓶装液化气今起贴“身份证”

  2008年06月14日 10:26   来源:厦门日报   

打假!我市瓶装液化气今起贴“身份证”

   记者昨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的充装和经营行为,今起所有瓶装液化气都必须装上“身份证”。

    瓶装液化气属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经过多次对我市瓶装液化气计量监督抽检,发现个别液化气经营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仍存在充装规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情况。例如,标准充装量应为14.5kg的液化气,有的只充装了13kg。今年4月起,市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瓶装液化气计量专项整治。在最近的一次监督抽查中,瓶装液化气净含量的抽检合格率为90.5%。

    由于这些非标准充装液化气售价较正规的液化气低,而且人们对瓶装液化气的计量观念又通常以瓶来计算,缺乏“短斤少两”意识,因此这种非标准充装的瓶装液化气在城乡接合部仍拥有一定的市场。

    为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计量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已充装并经检验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实行统一充装标签管理,今后,将不允许无统一充装标签的瓶装液化气进入市场销售。

    统一标签是瓶装液化气的“身份证”,可能加贴在瓶装液化气的阀门或者瓶口处,“身份证”上包含了生产企业的名称、电话、净含量等内容。并规定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如YSP-15钢瓶充装后应标注为“净含量:14.5kg”或“净含量:14.5公斤”。

    为了防止在销售点流通环节“做手脚”,扰乱瓶装液化气市场,今后液化气销售站(点)不仅必须销售统一充装标签完整的液化气商品,而且严禁随意拆下“封口”自行抽气、充气。此外,还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方便消费者核重和监督。(厦门日报 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陈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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