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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地区职工在厦工作 今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8年05月30日 07:55   来源:海峡导报   

受灾地区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从今天起,凡户籍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甘肃陇南市等重灾区,并在厦工作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好消息,是为支持和帮助地震重灾区在厦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而特别开的“绿灯”。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户籍证明 (如户口簿或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盖章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峡导报 鲍娜 通讯员 黄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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