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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广告今后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2008年03月06日 08:05   来源:东南早报    

广告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小区内电梯广告发布有法可依

  今后,物业小区电梯内不能再随意发布广告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电梯内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以往,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的发布、管理、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设与管理局称,该《通知》的发布是为了维护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尽量减少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的疑问。

  人们也许已经记不起来从什么时候起,身边的电梯不知不觉被布上了花花绿绿的广告,但是对于这些广告的内容和可信度,大家往往持质疑态度。不过新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

  电梯归物业管,电梯广告是否也是物业来管,这是不少市民存在的疑问。《通知》里说,在电梯做广告并非物业说了算,关于是否同意发布电梯广告及广告发布的位置和形式等事项,广告发布单位或物业应该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得到同意后,还必须在小区内公示五天,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等到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方可在小区电梯里发布相应的广告。

  此外,电梯广告收益的分配问题也一直为人们所关注。《通知》规定,广告收益的用途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据了解,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广告收益中的小部分作为物业的管理成本或管理酬金;大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维修金。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对于那些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广告收入应实施专款专存,待到业主大会成立后及时将广告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处理。物业则不得擅自利用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占有其相应收益。(东南早报 林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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