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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月的公摊电费只有19元,但为什么到了9月、10月公摊电费却变成了52元?家住后江埭路乔康大厦的业主邱女士很纳闷,“为什么物业公司换了一下,公摊电费却多了起来?”近日,她拨打商报业主热线5599111反映他们小区公摊电费突然增多的问题。
业主:
物业一换连公摊电费也多了?
邱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家搬到乔康大厦已经两年多了,公摊电费一直都只有十几元,但是10月初的一张《收费通知单》却让邱女士觉得大为不解,因为最近两个月的公摊电费突然变成了52元。而且《通知单》上面只标明了要交多少电费,却没有列出相关的项目明细。邱女士找到了楼下的物业收费处,希望能弄清楚这52元到底是花在了哪里?但是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却一直不能提供相关的单据,只是告诉她,除了电梯费用和照明费用之外,还收了一个“差额电费”,但具体是什么,收费人员也说不明白。于是邱女士就提出要见物业管理处主任,她还写了一张便条贴在“主任室”,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细心的邱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公摊电费应该只包括电梯的费用还有公共照明的费用,这个“差额电费”可能是地下车库的物业用电,她认为这些钱不应当向业主收取。 “我们这栋楼的用电都已经是一户一表了,每个月的电费也都已经是从‘一卡通’扣除。哪里还有其他的费用要交?”
“我去找物业收费处的人的时候才知道物业已经变了。原来是厦房物业管的,现在却变成了万家合物业。”邱女士还提出另一个不解之处。
物业:
电费公摊是按规定收取
随后,记者和邱女士找到了物业管理处的李主任。李主任拿出详细的清单向邱女士解释,她告诉我们这个“差额电费”是根据物价局2001年《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量与分摊暂行方法》的规定收取的,它包括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以及电表的损耗等等。该费用是由电业局先向物业公司收取,再由物业公司分摊到各用户身上。具体的分配方式则是由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可以是按户分摊也可以是按用电量分摊。因为乔康大厦在业主选举业委会的权利方面还有分歧,所以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所以物业就按用电量收取“差额电费”,这种做法也是根据物价局的政策来制定的。
而针对邱女士提出的公布用电明细的问题李主任说,他们是9月才刚刚接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现在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今后他们会注意给用户标清具体的用途以及用电度数。
李主任还介绍说,以前的物业管理处还存在“花钱买安宁”的情况,就像邱女士家7月、8月的公摊电费本来应该是33元,可是邱女士一去向收费处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就主动为她减免了一些费用,所以才变成每月公摊电费19元。但是,新物业接手后将不会再让这种现象发生。
关于邱女士反映的物业公司变更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厦房物业总公司的李小姐。李小姐说,原来的厦房物业因为企业改制,现在拆分成了两个公司,一个是万家合物业公司,一个是厦房物业公司,但总的管理还是厦房。目前公司正处在一个变更的阶段,可能相关手续还没跟上,但是公司的变更对业主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