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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居民住房难 仍须依靠市场调节 

解决中国居民住房难问题 仍须依靠市场调节手段

  对于北京居民而言,上周一个至关重要的数字是8.8万元。如果一个家庭年收入在这个标准线以下,那么意味着他们将有可能受惠于“限价房”政策。

  而稍后,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称,“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反复强调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后,开始考虑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虽然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保障细则尚未理出,但既然是“保障”,那就必然意味着“非市场化”资源配置。是政府免去供给中等收入家庭保障房的土地出让金,或者是货币补贴如免税、免息,还是允许购买部分产权?办法有各式各样,但其设计原理无非是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这个转移支付的负担将有多大?持续性如何?都是待解的悬疑。

  事实上,如果我们回顾1980年代之前的住房制度,可以看到,由政府以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住房政策,终将造成转移支付难堪重负。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但至1980年左右,政府就已无力提供更大量住房以使此政策延续下去。于是,有了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正是这番条理分明的讲话,拉开了此后二十年住房制度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型向“市场经济”的序幕。

  那么现在,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是,在以计划为前提的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化之间,就住房问题而言,应当持什么样的平衡准则。如果说1980年的市场化发端,是出于对一个人口大国的居住资源配置的重新思考,那么当下提出的对“中等收入”纳入“保障体系”,就不得不引发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质询。

  我们可以这样看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限价房”存在的效率问题:按目前的土地供应计划,北京市2008年将有30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约计4万套,如果刨除其中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比,那么“限价房”的供应量又能有多少呢?据最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达到16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万人,是2001年以来人口增加额最高的一年。即便刨除非北京户籍的外埠人口,以及不考虑分配的公平和公正性问题前提下,“限价房”的供应量与中等收入人群的需求规模之间也难相比肩。

  “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一向秉持的“转型原则”,既然房价过高造成了所谓的“夹心层”现象,那么“限价房”这个半市场、半政府干预的结合体,似乎正是试图缓解高房价压力的一个试探性办法。但是,出于对“谷贱伤农”的担心,使建设部对吸纳中等收入人群为保障范围之际,辅以一个补充说明也就变得可以理解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

  因为他们知道,片面的反市场情绪、单方面调高社会对“分配”和“廉价”的绝对预期,从长远看对公众没有任何好处,政府更无力承担;而正是市场化改革,才使居民住房水平从1980年人均不足5平方米,升至目前人均20平方米。这样的巨大变化是市场化所造就,将来的发展基础仍然必须依靠市场。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这是无法动摇的一个基本原则。(经济观察报  吕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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