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庄威委员提案成为“两会”热点话题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提案建议,应推进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政策的实施。这一建议迅速成为大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
昨日下午,刚刚返回厦门的庄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目前在公积金使用中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也就是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更多惠及的是买得起房子的中高收入群体,对于许多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却只能长期缴费直到退休时支取,无法得益于政策实惠。
庄威表示,如将公积金用于付房租,可以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一大批人的租房状况甚至家庭经济状况将得到改善,其中的中低收入者可以得到更多实惠。同时也可有效解决刚毕业大中专生的住房困难。
国务院颁布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庄威建议,在该条款中加入“公积金可用于租赁”的内容,并由有关部门制定公积金用于付房租的实施办法。
庄威的这个提案提出以后,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也成为大会讨论的热门话题,有几个民主党派也十分关注。庄威希望,通过提案的呼吁,促成此项改革的顺利推行。(海峡导报 黄智敏 吴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