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一年以上要征20%闲置费
今后,土地闲置满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必须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省政府。
通知指出,我省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政策。根据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海峡导报 驻福州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