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违建 株连整楼被拆
龙海市民高先生非常郁闷,他母亲的一幢房,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但因为屋顶改建而整幢被强制拆除,他认为“株连式”执法没有道理,于日前致电海都热线通。
执法部门则称,整个房屋是连体的,对部分违建没法单独处理,他们已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对“违建事实较轻”的这处民房,建议政府批准其“恢复原状”申请。如申请通过,这还将是龙海城建史上首起违建重建个例。
有合法土地证
房屋被强制拆了
早在1981年,高先生的母亲便在龙海工农路建有一处90多平方米的房屋,已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但去年11月底,龙海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将整个房屋强制拆除。高先生说,被拆除前,他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不清楚房屋及店面为什么会被拆除。高先生承认,去年曾改建屋顶,将开裂墙体外表重新粉刷,以免年久失修。
违建事实明显
对方拒签整改通知
龙海市城管办高主任9日解释说,高先生房屋店面确实有土地使用证,但去年国庆期间,高家进行过明显的违章改建,主要事实有: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屋顶瓦片掀掉,改成水泥板;其二,所谓的装修,已经实际改变了房屋立面,也就是墙体外观改动了。其间,执法人员多次劝导制止无效,因此强制拆除。
龙海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康惠明证实,去年10月6日,城建部门曾向涉嫌违建的高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对方拒签,城建部门在整个过程中,程序合法。
执法部门建议
可申请恢复原状
龙海市城管办和城建监察大队同时认为,高家房屋装修未经申请批准,又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依法强制拆除,但从情理上说,前一段全市违章建设严重,高家改建事实性质较轻,因此,可拆除也可暂时保留。
鉴于此,两部门建议,从情理上考虑,高本人可提出申请,由建设局批准恢复其原状,恢复资金由高家自行支付。目前建议已经上报给建设局和市政府督察室。
执法争议:
部分违建
为何要拆整座房子
针对自费恢复建筑原状的说法,高先生并不赞同,他说即便恢复也应由政府部门出钱。
高先生还有一个最大的不解:这次主要违建的只是20平方米的屋顶,但为什么要整座房子都拆除?龙海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康惠明说,因为这座房子是连体的,没办法只拆掉违建的20平方米屋顶。
对此,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称,高家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将20平方米的瓦片屋顶改为水泥屋顶属于违法改建,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无效后,可以拆除。但将整座房子拆除没有依据也没有道理。拆除的范围应当控制在违建部分,而不能“殃及”其他合法部分。对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要求政府复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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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40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海峡都市报 陈挺 廖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