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规“看紧”保障房资金
我市近日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市财政局的消息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近日我市制定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中所称保障房建设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并用于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等的专项资金。作为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统筹、有控制、有效率及专款专用。保障房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开支,其中用于偿付为保障房建设而产生的银行融资本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和资产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建设与管理局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于保障房项目的预算开支及年终决算均须报市财政局审核。对于不按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资金来源方面,实行多元渠道。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的部分收益、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金、售房款、银行融资、社会捐赠等都将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方式。(厦门日报 陈泥 通讯员 李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