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八年仍无产权证 开发商称其拖欠物业费
高先生入住银都广场已8年,可他至今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当年,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高先生拒交物业费,如今开发商认为他长期拖欠物业费,所以不能帮他办产权证。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
入住八年,至今没有产权证
高先生说,早在1998年他就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于2000年入住。2001年他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办理产权证,但是开发商说,大楼一直还没有通过政府的验收所以没办法办理产权。高先生当时心里觉得不安:“如果产权证一直没办法办下来,房钱不是白交了吗?”于是,从2003年8月开始,高先生就不交物业费了。
去年底,开发商通知高先生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但是要他先把物业费缴交完毕。“我这是办理产权证,和物业费完全没有关系。”高先生说,何况开发商是在事隔5年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本身就已经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利益损失。高先生还认为,开发商自己经营的物业管理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也没有任何的收费依据,这样的收费并不合理。他要求开发商赔偿他5年来的经济损失总共76050元。
开发商:
业主拖欠物业费和房屋尾款
“大楼本身是烂尾楼,市政府去年3月才确认可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表示,之前因为房子在约定的时间里不能交付,开发商和业主已经打过一场官司,当时业主赢了那场官司,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不过售卖房屋的余款20294.3元业主一直没有支付。业主在入住之后,长时间拖欠物业费,几年下来总共拖欠物业费7436元,以致影响了物业人员的工资发放。
开发商说,业主应当要把房屋余款以及物业费全部缴清之后,开发商才能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院:
物业费和产权证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子的产权完整移交给业主,所以在正式房屋合同签署90天内,业主就应当取得产权证。如果没有取得的,开发商应当给予赔偿。同时,法院明确业主拖欠物业费和开发商不协助办理产权证归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就房屋尾款问题开发商也没有提出反诉,所以法院并不针对此作出处理。
最后,法院认定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测绘资料并办理房产证,同时要求开发商向业主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造成的损失76050元。(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