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租金,反要拿回押金
昨日,蔡坑发生了一起租房纠纷,房东与房客激烈争吵。
小陈前几天在蔡坑租了一间房子,与房东口头协议,说好每个月的租金为200元,然后预先付了50元押金,就搬进去住了。搬进来后,房东开始要房租,小陈说再缓缓,过一两天就付。可是四天过去了,小陈还是对房东说自己拿不出钱。房东生气地说:“付不起房租,你就马上搬出去。”小陈不肯,“我现在把行李搬出去还要叫车,万一行李弄丢了怎么办?”而且还理直气壮地要求房东把50元押金退还。
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在巡警的劝说下,房东最后答应在小陈叫车时帮忙照看行李,小陈也不再要求退还50元押金。
巡警点评:房客如果没有及时交房租,已经违背口头协议,因此要回50元押金并不合理。建议大家在租赁房屋时,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此后就可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厦门商报 张黎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