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小区坐断石凳严重摔伤 律师称只能自己担责
王女士来电反映:不久前,我家老人在莲花三村流芳里小区凉亭的石凳上乘凉时,石凳突然断裂,人从凳子上摔了下来,伤得很严重。石凳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却没有一个单位来管理和维护。现在老人摔伤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记者调查
坐在小区里的石凳歇息,不料石凳突然断裂成了五截,使住在流芳里小区今年74岁的赵大妈摔得动弹不得。家属王女士说,事发时赵大妈头部撞到了水泥地,起了一个大包,腰部也严重受伤。虽然经过治疗,老人已无大碍,但医药费该找谁索赔?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流芳里小区,发现断裂的石凳已被搬走。居民说,本来在石凳中部有一块支撑石块,不知何时被人拿掉了,老人摔倒可能与石块不见有关。王女士告诉记者,流芳里小区建成后一直由莲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石凳是在2000年建成的;两年后,莲花三村成立业委会,专门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可到了2004年,莲花物业公司从小区撤走,业委会也随之解散,物业管理无人过问。
随后,记者先后找到莲花北社区居委会、东区开发商及莲花物业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流芳里小区的物业不归他们管理,具体情况不清楚。
>>>律师说法
记者咨询了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邓律师表示,2004年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撤走、业委会解散后,小区的全体业主就应主动承担起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责任。他认为,“石凳断裂,大妈摔伤”的责任,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厦门日报 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王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