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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今起可开面积证明执行优惠利率
从今天起,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开展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经房产部门开具证明的家庭,在申请第二套住宅房贷时可执行一套住宅的房贷政策。 根据去年12月上旬央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2007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1.92平方米,参照这一标准,在我市人均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二套住宅房贷,将执行首套住宅基准利率下调15%的利率,跟目前二套房贷上浮10%的利率相比,利率可降低25%,而首付比例也可由40%下调至30%。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查询时,应向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馆提交查询申请表、经贷款银行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坐落情况等有关材料。家庭成员委托借款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记者连曜、通讯员吕惠珊报道。(厦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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