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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店时要让出租方提供房产证明 

租下转租房却办不了营业执照 

工商提醒,租店时要让出租方提供房产证明

    最近有些商家明明不是倒闭关门,却贴出转租的告示,而接盘的人却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卡了壳。昨日,大同工商所针对近来转租店铺时发现的热点问题发出警示,大家在转租店铺时要记得看房产证明。

    张女士准备做服装生意,便盘下同安区中山路的一家店铺,开始在厦门的创业之路。当张女士拿着相关材料到大同工商所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却收到工商人员退件,要求她将缺少的产权证明补齐后再来。张女士这下犯愁了:自己在租店面时就知道李某不是房东,而是转租方。原来,当时张女士告诉李某自己租店是为了做生意,手续必须齐全,李某也满口答应她没问题,于是创业心切的张女士才签了租房合同,并交了1000元定金。可事实上,张女士所盘租的店铺是国有资产,不得转租,将来将重新招标出租。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那么,李某为何又要违反规定,把房屋转租给张女士呢?经过调查,像李某这样把店铺转租的还不在少数。此时,张女士终于明白,李某是在几年前租店的,当时的租金较便宜,他们担心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租,想乘机赚笔转让费!

    除了类似张女士的转租事件外,工商人员还发现部分拆迁店铺也存在转租后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问题。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有意经商的创业者,租房或租店从事经营的,一定要让出租方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特别是接盘转租的店铺,还必须取得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这样方能保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厦门商报 张黎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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