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评论]高房价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
本网评论员:凌虚
高房价无疑是今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即便在中国政府近几年来密集的几十道金牌的调控下,全国各地房价还是如脱了缰的野马一样狂奔不止,然而,群情激愤的背后,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是,高房价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
首先,我国现行的房价到底高不高?套用电影《地道战》的一句台词:“高,实在是高。”谓予不信,有数据为证:以北京为例,单价1.5万元,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要卖135万,而该市2007年底城市家庭平均收入仅为6.16万元,则“房价-收入比”为21.9,而国际平均水平通常是为3-5倍。请注意,这是在中国教育、社会保障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的房价,如果依照发达国家已经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水平,则我国居民承受的房屋支出负担那就更高了。按照国际上现行“房价-收入比”,最保守的估计,我国城镇房价普遍虚高3-5倍。
第二,是谁推高了房价?答案可谓五花八门。有人认为是未婚女青年推高了房价,即将来厦门传经布道的地产大佬冯仑就持这一观点;也有人把房价上涨原因推在“钉子户”身上,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穆麒茹就把“钉子户”定义为楼价高涨的元凶之一。当然,更多开发商声称:高房价板子不该打在他们身上,主要责任在政府。
把高房价罪名安在“未婚女青年”和“钉子户”头上,显然是货不对板,但是,说政府是高房价的推手却毫不冤枉。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进京参加“两会”前,就委托河南房地产协会做了一份“房价清单”。清单显示,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据这份清单显示: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绿化费、墙改费、施工放线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施工合同鉴证费、预算审核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质量监督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政府价格调整基金、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电力委托费等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开发商把这些政府的收费,加入了房价里。埋单的实际上还是消费者。
第三,怎么把高房价降下来?虽然政府一再加大调控力度,可是为什么房价一直降不下来并且更加的疯长呢?难道是开发商与政府在博弈吗?告诉你,在中国没有人能和党和政府叫板,即便是那几个铁嘴铜牙、常发惊人之语的的开发商也没有这个实力的。究其根源,政府难逃其责。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政府不仅是政治实体,而且还是庞大的经济实体, 有人戏言:中国政府是最大的开发商。如果官商不分,整合在一起更是威力无比。君不见,近年来,地方政府纷纷将“有形之手”伸进房地产市场,可都想从中分一杯羹。不能否认,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是政府“操盘”的结果。因为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地方,土地甚至成了当地政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利器”,而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商们,不过是在土地市场上表演的小角色罢了。有个别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甚至特意请人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须知,政府每拍卖一块土地,都可能成为整个城市地价的标杆,导致整个地价体系的重构,真正受益的是已经囤有大量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拥有大量房屋的炒房者,最后受害的还是本地的老百姓。这样的“有形之手”,老百姓是反感的,市场是害怕的。
“价格的下跌总是比上涨更加迅猛,一只充足的气球一旦被戳破,就不会有条不紊地漏气。” 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说的,现如今,房地产己经绑架了整个中国经济,因此,最应该检讨的是政府。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如果当初政府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供应早一些、量多一些,打击炒房的力度大一些,政府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少赚一些,住房供应的主体丰富一些,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囤地、捂盘等等)的惩处更严厉一些,那么深圳乃至全国房价疯涨的局面就不会出现,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在涨价风暴中迷失方向,他们的血汗钱也就不会如此大幅度地缩水。日本德川家康有一句话,这弱者的悲哀,无力的悲哀,输的时候要付出代价。
从社会学上说,在一个失衡的社会里,社会中各个角落的资源,都会以极快的速度向有限的大城市积聚。而中国房地产这整个产业的病态,又是与整个社会的失衡联系在一起的。“居者有其屋”一直是中国人的梦想,但何时才能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就需要各级政府认真反思了。作为人民政府,其最大的政绩应该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不是靠与民争利来为自己的政绩提高创造条件。如今,中国地价和税费占了房价50%以上,政府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才能降低房价。古人尚有 “官不与民争利”之说,更何况今人乎?(XMHOUSE 程凌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