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举报房客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可罚5000元
厦门警方昨日提醒说,房东发现房客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触犯法律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流动人口办医保社保、子女入学、民事纠纷身份的认定、办理驾驶证、出国境证照都与暂住证紧密相关。”警方呼吁广大流动人员自觉申报办理暂住证,不要因小失大。据介绍,根据《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新办理暂住证收5元工本费,延期及迁移变更一律免费。公安机关表示,将严格收费规定,严禁搭车收费。
警方同时强调,房屋出租户或托管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要及时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对暂住证到期的要催办,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若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要认真核对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逐人填写《租赁房屋管理登记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信息准确;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居住暂住人口20人以上的,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负起对暂住人员的管理责任,教育督促暂住人员遵纪守法,注意掌握暂住人员的起居、交往、就业等情况,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警方表示,房屋出租户不按规定在期限内为暂住人员申报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按未报人数每人100元对房屋出租户进行处罚;此外,房屋出租户不得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违者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厦门日报 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王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