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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多数不知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多数业主不知

    “小区电梯里能随意做广告吗?”近日,在商报Q友“真情告白”提出的这一疑问引起了许多Q友的讨论。

    2月2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梯广告进行规范。然而,记者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通知》发出已经近一个月了,许多业主对于这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仍然知之甚少。

    记者调查

    电梯广告收入鲜有业主了解

    “真情告白”住在禾祥西路一个商住混合小区,他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电梯旁边就安装有一部液晶电视,“整天都在播放一些烦人的广告。我就不明白,这部分电费是谁出的?是不是我们业主来公摊啊?更重要的是,电梯里允许播放这些广告吗?有没有收广告费?如果有广告费,又该归谁?”

    针对“真情告白”提出的这些疑问,Q友们议论纷纷。“一帆顺”说:“我们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电梯里也是有人做广告,广告费去哪里了?”Q友“前南区-怡然”自称他以前做过物业管理处主任,他说:“小区电梯广告我还不怎么清楚,但我知道一些写字楼电梯里经常有广告,这些广告的管理费用一般都是物业收取的。”就Q友们讨论的这一问题,记者近日对岛内一些小区进行了走访。

    在湖里一个小区,业主陈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每天他回家一进电梯就能看到电梯里张贴着五花八门的广告。“现在,张贴在电梯里的广告越来越多了,有些广告内容看了让人特别难受。”记者随陈先生察看了他们小区的电梯,发现每部电梯里都张贴了多种广告,涉及手机、美容、保健品等内容。“你偶尔看到可能没什么感觉,可是这些广告天天不变,看久了谁都受不了!”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是否有广告费?收益归谁?对于这一问题,接受采访的几名业主都说不知道,是否有广告收益物业也从来没把账目公开过。也有一些业主对“电梯广告收益权”不以为然。“不是听你说,我还真的从来就没注意过这事呢。”业主林大爷说。许多业主表示,没想过这笔收入应该归谁。

    同时,记者还以客户的身份拨通了在该小区张贴电梯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企业在电梯里做广告,要先联系广告公司,再由广告公司联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然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签订协议。“由于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只能暂时和物业签约,至于支付给物业的广告费用如何处理,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该广告公司一位吴小姐对记者说。

    记者随后采访了陈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强调他们现在只是代收广告收入,“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我们会移交账目的。”然而,采访中一些业主对物业这一说法持怀疑态度。

    在此后的调查走访记者发现,岛内还有一些小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甚至在一些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新规解读

    小区电梯内不得随意发布广告

    今后,物业小区电梯内不能再随意发布广告了。近日,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获悉,为了规范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的发布、管理、收益分配,维护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尽量减少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的疑问,我市已经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

    据悉,该《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通知》指出,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则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

    此外,广告发布单位或物业应该就是否同意发布电梯广告及广告发布的位置和形式等事项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必须在小区内公示五天,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等到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方可在小区电梯里刊发相应的广告。”业内人士称。

    那么,广告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呢?《通知》规定,广告收益的用途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据业内人士的说法,一般做法是,广告收益中的小部分作为物业的管理成本或管理酬金;大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维修金。

    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相关业内人士强调:广告收入应实施专款专存,待到业主大会成立后及时将广告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处理。物业则不得擅自利用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占有其相应收益。


  律师提醒

    广告收益大部分应归业主共有

    商报“业主智囊团”成员、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提醒广大业主:物业小区电梯属于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小区的电梯进行广告经营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该部分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广告法》也对广告发布主体、广告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广告发布企业,应当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小区电梯内不能随意发布广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等进行发布。所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支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代为收取但无权进行处分。(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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