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销售中介不认账当初签协议店长经纪人都离职
胡小姐最近比较郁闷,她们家把一套房子委托给了一家房产中介限时销售,并约定90天内房子卖不出去,中介要赔偿8000元给委托方。可是现在销售时限到了,中介却只字不提赔偿款一事,而且当时签协议的中介店长和经纪人均已离职。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限时包销超时赔八千
因为买了新房子,2007年10月底,胡小姐和母亲商量着,准备把侨岳里一套94.27平方米的房子卖掉。“当时我们听说鑫东龙地产富山店的销售业绩不错,所以就准备让他们来卖这套房子。”胡小姐告诉记者,为了不让自己太麻烦,她和母亲决定把房子独家委托给鑫东龙地产富山店销售。随后,胡小姐的母亲郭女士与鑫东龙地产富山店经纪人汪先生、店长雷女士签订了独家《房产限时销售委托书》和《卖方顾客服务保证书》。
记者从该协议上看到,协议委托期限为90天,自2007年10月28日到2008年1月27日,委托售价为实收77万元。在违约赔偿项目中,双方约定:中介无法将委托房产销售出去,要赔偿委托方8000元。但记者同时注意到,这份《房产限时销售委托书》只有经纪人和店长的签字,并没有公章。但在《卖方顾客服务保证书》上,则有盖有“厦门鑫东龙房地产行销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到期没卖成中介想赖
“我们当时提到,中介应该先给我们一半的押金,比如先给4000元的包销款,但经纪人小汪说,他们店一直都在,不会赖账的。”胡小姐说,在随后整个销售期间,她们和小汪联系了两三次,“可是当我们问起销售进展时,小汪都推说最近房子不好卖,况且春节就要到了。后来,小汪还提出希望我们把包销时间延长一些。为了表示诚意,我们表示,若到期无法将房子卖出,他们可以先付违约金8000元给我们,我们再延长包销时间,到他们把房子卖出去时,我们再把这8000元返还给他们。但小汪表示要先和老板商量一下,之后就没了音讯。”胡小姐说,一周前最后通上电话后,她们就再也没打通小汪的电话。
胡小姐告诉记者,昨天她母亲郭女士找到该店,但相关负责人称该店换老板了,整个店刚盘过来一个月。“这位负责人还告诉我母亲,他们跟原店老板约定,之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跟新老板无关。”胡小姐说,她不知道对方所说的这一点是否能站得住脚。
另外,胡小姐非常无奈地告诉记者,自从她们把房子委托给对方后,她们一直没有去那套房子,“可是昨天我母亲上门看房子时,发现原来房内的电风扇、煤气灶等一些物品却不翼而飞了。”这套房子的钥匙有一套在中介那里,这些东西是谁拿的,也成了一个谜。
原店长和经纪人已离职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鑫东龙地产富山店,对方称经纪人小汪已离职,有关这套房子的包销事宜,应该直接找在协议上店长一栏签字的雷女士。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雷女士,但她称自己辞职已半个月了,“这家店已经盘给别人一个来月了,当我离职时,已就这件事进行了交代,并告诉新店相关人员如果要继续卖这套房子,可以好好跟郭阿姨商量商量。而且我也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了。”雷女士还告诉记者,事实上店盘过来后,这套房子还卖了一段时间,但效果不好。雷女士说,她也听说了小汪已离职一事,“希望郭阿姨不要着急,跟中介方面再协商协商吧!”
昨日晚些时候,记者致电厦门鑫东龙房地产行销有限公司,接电话的诸葛小姐在跟富山店沟通后回复记者称:“我们会跟客人沟通的,如果客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也会请律师应对的。因为协议书随时都有可能被拿出去填写。”但诸葛小姐得知记者之前已采访过原店长雷女士,对方确认协议存在时,诸葛小姐又表示,他们公司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确实是他们的责任,公司是不会推脱的。(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