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钱 厦门6住户房子深圳拍卖
没有备案登记、没有产权的房子,一旦出事,注定相当麻烦。厦门建设大厦里,就有几户人家因为这个问题,面临房子被拍卖的危险。而当业主寻找法律依据为自己撑腰时,却又发现,有两条不一致的法律条款。
6处房产要被拍卖
李安琼是个有9个月身孕的孕妇。2007年12月28日,她的丈夫放弃照顾她的时间,从厦门赶到深圳,阻止一场拍卖会。
拍卖会上竞拍的,是他们在厦门的房产——— 建设大厦3001室和地下2层6号车库。其中,3001室将近600平方米,现在值600多万元,2004年他们买下时,仅372万元。
建设大厦里,被拍卖的还有其他5处房子。
开发商子公司欠钱
几位业主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执行拍卖的是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为什么这些厦门的房子,会在广东被执行拍卖呢?他们说,这和开发商有关。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建设大厦的开发商之一,拥有19-30层的产权,包括要拍卖的6处房产。
“厦门雄震”之前的子公司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中电支行贷款945万元,由“厦门雄震”做担保。但“深圳雄震”无力还款,“厦门雄震”得替它偿还,深圳中院做出裁决后,由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执行。
“厦门雄震没还钱,法院就想拍卖雄震的资产,我们买下房子,还签了买卖合同,但直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帮我们备案登记,产权也没有。广东的法院就认为,这些房子是雄震的资产,才会拍卖。”李安琼说。
“和我们业主无关”
但李安琼却认为,没有备案登记是“厦门雄震”的错,她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
她拿出厦门思明法院的判决书,来和深圳中院的判决做对比。2007年1月份,她丈夫林建忠把“厦门雄震”告上法庭,思明法院3月份判决,“厦门雄震”应当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把3001室房子和地下2层6号车库拿去登记备案。其他几处房产的业主也同样胜诉。“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备案登记,问题就不出在我们身上,怎么可以拍卖我们的房子和车库呢?”李安琼说。
深圳拍卖会“流产”
担心房子被拍走,12月28日当天,李安琼的丈夫林建忠赶到深圳,向在场参加竞拍的人解释,房产不是“厦门雄震”的,最终竞拍“流产”。
“厦门雄震”总经理应海珍更理解林建忠。
她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债务上的问题,已向深圳招行还了250万元。这些业主的房产没有备案登记,是因为建设大厦有2000多平方米超出了预增面积,6处房产包含在内。原先消防验收未过关,现在消防问题已经通过,可以重新进行测量,测量完后即可帮业主备案登记、办理产权。
律师说法 两条法律条款不一致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发现,这一事件背后,有两条不同的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 “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出台,其中第17条规定,第三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但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物权法》,其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这种解释,3001室还没有登记到林建忠的名义下。
两条法律条款不一致,到底该怎么权衡?目前还没有看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黄律师认为,法院执行时,可以向上级乃至最高院请示。林建忠说,他和另外5位业主已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海峡导报 吕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