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可以查询了
网上查询明起推出,市民可先登录www.xmgjj.gov.cn注册
国土房产行风效能建设系列报道
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为方便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建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并从11月30日起,向市民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为市民提供24小时全天候查询服务。
市民登录www.xmgjj.gov.cn或从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成功注册后即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民通过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银行、账户余额、近一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含缴存金额、支取金额、余额、记账日期、摘要)等内容。
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的市民,通过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以了解到截止到记账日期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累计逾期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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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hEF
1.注册。市民初次访问前须先进行注册,并设定查询密码(至少6位,数字字母可以混合)。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注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身份证号注册。
2.身份检验。
(1)当注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时,用户需输入身份证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系统将对用户身份证号与所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身份证号自动比对(15位与18位号码可以自动转换),若身份证号相符则显示可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对经系统验证后发现身份证号不符的(含身份证号缺失),系统将提示用户应到其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确认修改或补录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1)当注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查询时,用户需输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和身份证号,系统将对主借款人身份证号与所输入贷款账号的主借款人身份证号自动比对,若身份证号相符则显示可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3.登录查询。
系统以职工的身份证号作为登录用户号。用户登录查询时须输入身份证号及查询密码,并实时直接输入系统给出的验证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用户,若发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或身份证号码缺失的,请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更正申请表》(到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经单位盖章)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修改或补录。
4.密码服务。
对用户遗忘查询密码的,系统将提供密码恢复功能。用户注册时须认真填写“密码恢复提示问题”及“答案”,注册成功后请务必牢记注册问题和答案。
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及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详见下表:
项 目 所 需 材 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 ①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属网上登记的,须提供购房
合同和备案证明单);②购房全额发票。(已办理按揭贷款的,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
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须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购买二手房 ①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购买拍卖房 ①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②拍卖统一票据。
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合同);②购买拆迁房的统一收据(发票)。
购买集资建房 ①集资协议书(合同);②集资收款收据。
建造或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许可证或批建文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②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或市房屋
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书。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付公房房租 ①主管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②公房租赁合同;③职工申请时上月支付房租的票据。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外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
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无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场签署《具结保证书》。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落户的当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
职工调离本市 ①调动工作证明;②外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盖章
的缴交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职工调离本市,只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或移民签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或定居国居住证明。
离、退休职工 主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没有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职工,可提供单位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提取的,提供因职工死亡出具的继承
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注: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可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属网上登记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单)、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房专户账号,将住房公积金转账给售房单位支付首期款。
(4)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支付首付款:可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将住房公积金转账给售房单位支付房款。
(5)土地房屋权证能体现购房时间和金额的,可用土地房屋权证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一、网上查询:
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
二、拨打968128自助查询:
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8128,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人工咨询电话:
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5104492(同安区、翔安区的,请拨打:7579046);
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5106040;
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5108026。
四、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五、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六、银行电话查询:
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工行2386251(凭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3楼)。同安区、翔安区的职工,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服务大厅办理(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1楼)。
1.问: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热点答疑
答: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准备相关材料:①《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夫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④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属网上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单);⑤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办理按揭贷款,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须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如土地房屋权证能体现购房时间和金额的,可用土地房屋权证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
(4)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
(5)凭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问: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像银行储蓄一样自由支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储金,实行专户管理,定向使用。住房公积金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审核,而不能像银行储蓄一样自由支取。
3问:为什么有的职工觉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时间较长?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持提取证明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缩短为即来即办,即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当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使职工可以少跑一趟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依规办理,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须对职工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认真进行审核,然后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将审核信息电子授权给受托银行。特别是对职工在外地城市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窗口工作人员需对异地贷款账号进行核对,以避免还贷资金不能入账,给办事职工带来麻烦。由于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和情况各异,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时间长短亦不尽相同。(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