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做广告须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电梯广告收益大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维修金

住宅楼内电梯广告将进一步规范化。(陈立新 摄)
小区里的电梯广告管理从现在起有了明确规定。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小区电梯里做广告需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五天(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企业直接公示),只有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发布。
随着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建筑日益增加。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实施物业管理的面积达4900多万平方米,服务的户数近30万户,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高层建筑比例逐年提高,电梯已成为许多人每天必备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广告已悄然兴起,其中包括静态轿箱广告及动态电梯前室视频广告等。
电梯广告一方面可以增加大楼业主的收入,另一方面也缓解了业主乘坐电梯期间的乏味,但问题也随之出现。比较集中的是电梯广告收入标准不透明,收益用途不公开,一些物业企业甚至全部占为己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电梯广告收益的分配比例和用途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比较通常的做法是,小部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成本或管理酬金,大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维修金。
按照“通知”,今后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持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广告收入应实施专款专存,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及时将广告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分配并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的维修金专户。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表示,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小区居民公示电梯广告的收支情况,今后凡是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利用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占有其相应收益的行为,将不予通过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业主如果对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有疑问,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直接查询。他同时提醒物业企业,一定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以免让业主产生反感心理。(厦门日报 陈运军)